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強化學生的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豐富其安全與保護知識,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實驗室實驗課程教學和科學研究實驗的正常有序進行,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與實驗室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全體師生員工。
第二條 制度體系與責任落實
(一)教務處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制度的建立與監督執行,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內容的組織以及實驗室安全考核體系的建設。
(二)各實驗室具體負責對學生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學習、考核。在新生進入實驗室之前,學院實驗教學中心須核實其準入資格,未取得準入資格的學生原則上不允許進入實驗室。
第三條 教育內容
(一)國家與地方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與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實驗室一般性安全、保護常識;
(三)實驗室的專項安全與保護知識;
(四)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第四條 教育方式
學院安排各專業學生集中學習。
第五條 取得準入資格的條件與流程
(一)各專業組織學生集中學習;
(二)學習時間累計達到1小時;
(三)簽訂安全責任承諾書。
第六條 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