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由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各級各類實驗室或實驗場所。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相應單位的年度考評指標,作為實驗教師和實驗管理人員年度考核、評優評獎、晉職晉級和崗位評聘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五條 實驗室必須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學校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的分級責任制;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建立學校、二級學院(中心)、實驗室三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第六條 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劃,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責任體系,督查和協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教務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校級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校性實驗室安全監督檢查與安全教育;指導、督查、協調各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總務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水電改造及公有用房修繕的實施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實驗室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驗室房屋、水、電等安全隱患的排查,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整改方案;負責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第九條 保衛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驗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實驗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制度,負責實驗室消防報警裝置、消防應急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培訓和維護;負責實驗室防盜、視頻監控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按照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回復各單位上報的相關安全隱患,并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整改方案;組織實施消防和治安教育培訓;組織實驗室消防和治安督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協助安全專門委員會開展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人資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驗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規定,合理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使人員編制、人員素質與所擔任的任務相適應;將安全培訓列入新教職工入職培訓計劃,并根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做好相關培訓工作;將實驗室安全工作作為教職工晉職、晉級、評獎的主要考核內容之一;按照學校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事故的處理決定,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與職能部門、院級單位共同負責涉及事故人員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財務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驗室安全常規經費預算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和上級規定,按照實驗室安全工作需要,確保將實驗室安全工作、安全技術改造和安全科技所必需的運行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及院級單位??顚S?。
第十二條 學生工作部(處)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實驗室安全常規經費預算工作。主要職責是:在新生的入學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宣傳國家以及學校實驗室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將學生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定作為評優、評獎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學校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事故的處理決定,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負責事故涉及的學生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各相關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定、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門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組織、督促相關實驗室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所涉及的實驗室和自身安全均負有責任。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第十五條 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室準入制度
1.各單位要嚴格實施實驗室準入制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相關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2.各單位要加強實驗室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各項預案演練和急救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水電安全管理
1.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執行,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電氣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
2.各實驗室原則上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實驗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由所在單位審核批準,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實驗廢棄物主要涉及各類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固體廢棄物)等,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對有毒害的危險廢棄物要按照“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轉移處置”的工作原則,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學校職能部門將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公司對其進行處置,嚴禁將實驗危險廢棄物違規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十九條 實驗室內務管理
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應當規范、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飲食。
第二十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
1.各單位要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
2.各實驗室應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第二十二條 安全隱患整改
學校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由教務處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于拒不整改的實驗室,由教務處、總務處、保衛處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封門,待整改驗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啟用。
各單位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發現的嚴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各單位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重大險情應立即報警。事故所在單位應作出書面報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學校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