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實習是本科人才培養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提高德育素質和心理素質的重要途徑,對增強學生實際工作能力,提高就業競爭力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畢業實習的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畢業實習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要求
按照教學計劃和實習大綱的要求組織實習工作;
按照專業對口原則,畢業實習與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相結合;
以安排在校、院實習基地實習為主,自主實習為輔;
實習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具體采用何種方式應根據專業特點和相關實踐條件確定。
第二條 教務處職責
制訂或修改畢業實習工作條例;
協調全校畢業實習工作;
審核畢業實習計劃;
協助建立校級實習基地;
組織檢查畢業實習效果;
評選校級優秀畢業實習學生和校級優秀畢業實習指導教師。
第三條 二級學院職責
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的特點,建立符合人才培養要求的校內、外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崗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成立畢業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實習基地,制定實習方案,選派指導教師,監控實習過程,完成實習總結;
建立實習基地:為了滿足實習要求,每個專業應建立適量的實習基地,簽訂實習基地協議書,填寫實習基地情況登記表;
制定實習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實習目的和要求、實習內容和方式、實習紀律、考核辦法、實習時間分配等;
選派熟悉業務、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畢業實習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實習工作全面負責;
監控實習過程:召開畢業實習動員大會,做好實習前各項準備工作。走訪實習基地,作好走訪記錄。對學生自主實習,一般應安排指導老師與實習單位取得聯系,走訪或電話咨詢,做到有記錄。填寫畢業實習統計表;
完成實習總結:召開畢業實習經驗交流會,完成實習總結報告,表彰二級學院優秀畢業實習生和優秀實習指導教師。
第四條 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制定實習進度計劃:按實習大綱要求,結合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制定實習計劃并合理安排實習進程,組織參加畢業實習的學生具體落實,并填寫相關文檔;
負責畢業實習學生的各項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管理、實習紀律,協助實習單位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指導學生實習:實習前布置實習任務,實習中走訪實習單位,填寫教師檢查指導學生實習情況記錄表,實習結束填寫本科生畢業實習鑒定表,向二級學院推薦優秀實習學生,撰寫實習總結報告;
指導教師負責學生的成績評定工作,實習結束后統一錄入教務系統;歸檔實習材料:將教師檢查指導學生實習情況記錄表和本科生畢業實習鑒定表等相關資料報二級學院存檔、備案。
第五條 學生實習須知
簽訂實習承諾書:所有參加實習的學生都要和二級學院簽訂本科生畢業實習承諾書,承諾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遵守實習紀律、完成實習任務;
嚴守實習紀律: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實習紀律和實習單位的作息時間、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執行請假制度:實習期間不得缺勤,如有特殊情況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由實習指導教師批準,三天以上由二級學院教學院長批準,同時將審批的請假單交實習單位備存。未辦理請假手續按曠課處理;
集中實習的學生實習期間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單人外出活動,在外地集中實習,往返實習地點要集體行動,若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應在出發前提出申請,由班級統一報二級學院批準;
分散實習的學生必須由所在二級學院批準,制訂嚴密的個人實習計劃,在實習紀律、實習工作等方面加強自我監督與約束,切實注意實習期間的個人安全,保障畢業實習質量;
完成實習記錄和實習報告:實習期間,應按實習大綱、實習計劃的要求和規定,認真完成實習任務,填寫附件2內的本科生畢業實習記錄,按時完成實習作業和實習報告。
第六條 實習成績評定
指導教師應根據每位實習學生的實習情況寫出評語并進行成績評定。實習成績應根據學生完成實習任務情況、實習報告填寫情況、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予以綜合評分。實習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評定。
優(A):能根據實習方案和實習大綱的全部要求,很好地完成實習任務,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并能運用學過的理論知識對某些問題加以分析,有獨到的見解,并能體現出一定的創新意識。實習態度端正、主動、好學,實習過程中無違紀行為;
良(B):能根據實習方案和實習大綱的全部要求,較好地完成實習任務,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實習態度端正、表現較好,實習過程中無違紀行為;
中(C):能根據實習方案和實習大綱的主要要求,完成實習任務,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的總結,實習態度端正、表現較好,實習過程中無違紀行為;
及格(D):能根據實習方案和實習大綱的基本要求,完成實習任務,能夠完成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確,但不夠完整、系統,實習期間表現一般,無嚴重違紀行為;
不及格(F):實習期間表現差,未能達到實習方案和實習大綱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1)未能完成實習工作任務;(2)實習報告內容有明顯錯誤,未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3)實習期間缺勤超過三分之一,或無故缺席達一周以上(含一周)(4)實習期間有違紀行為且屢教不改者,或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凡實習成績不及格者,須重新安排實習。
第七條實習指導工作量及課酬
教師指導畢業實習,工作量根據所指導學生的學分總數計算。各專業畢業實習的學分由各二級學院按教學計劃執行,每名指導教師指導的實習學生不得超過30名;
課酬的計算依據:按照學校工作量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第八條實習材料歸檔
二級學院保存的畢業實習材料包括每個學生提交的本科生畢業實習手冊和二級學院整理的本科生畢業實習材料匯編。
第九條附則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