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有關單位:
為加強寒假期間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實驗室人員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寒假期間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對各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注意水、電、氣、防火、防盜等;尤其是要加強對24小時通電設備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類隱患,須根據本實驗室特點制定出本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須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原則要求本科教學實驗室在放假期間不得使用。
3.確因教學或科研需要,必須在假期使用的實驗室,必須由學院主管院長同意,由相關教師監控、指導學生進行實驗,并于2月5日前由學院統一上報“假期實驗室使用備案表”(附件)至教務處備案。
4.要特別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電器設備、壓力容器及消防設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制。
5.放假期間嚴禁在實驗室進行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嚴禁在實驗室住宿及存放個人物品;嚴禁在實驗室私用電爐、烘箱等設備。
6.寒假期間,實驗室管理處將會同保衛處不定期對假期使用的實驗室進行檢查。
7.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加強對所屬實驗室的巡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學院及管理部門。
教務處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