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中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改進教學方法,突出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知識運用能力,通過課程過程考核,加強教學過程控制,提高教學質量,學校決定進一步規范本科課程過程性考核管理。具體通知如下:
一、過程考核的總體要求
1.過程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考核學生的知識、能力和綜合素質,增強學生學習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強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和應用,把課堂上學到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綜合起來,用于解決實際問題,改變課程結束時“一考定成績”的做法,防止考前突擊的行為。
2.過程考核要遵循本科課程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按照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把學生作為教學過程中的主體,使學生變被動式的應試性學習為主動式的研究型和創新性學習,擺脫死記硬背的學習方法。通過過程考核使教師及時了解學生學習狀態、反饋信息,調整教學;學生及時發現學習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學習思路和方法,更好地掌握和運用所學知識。
3.積極探索新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變傳統的單一“滿堂灌”教學方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進行教學改革,如啟發式教學、問題式教學、案例式教學等,增加課堂交流和互動,給學生留下自己獨立思考的余地,鼓勵學生大膽發表不同的見解,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實施過程考核的課程教學團隊,課程負責人是課程過程考核組織責任人,任課教師是直接責任人和實施者,對課程過程考核應精心設計,認真實施。過程考核方案需在開課前根據教學大綱經課程教學團隊集體研究形成,包括不同階段評價項目庫(試卷庫、課題庫),并統一實施。在不斷完善基礎上,使過程考核逐步規范化、標準化。
課程過程考核要防止隨意性,不得將過程考核作為向學生無依據的“送分”手段。
二、過程考核的形式
課程考核包括過程考核、學風考核和課程結束考核。簡稱為N+2考核(“N”是指課程過程考核次數,“2” 是指學風考核和課程結束考核)。
1.課程過程考核。過程考核是在教學進程中分階段對學生進行的考核,考核次數為N(N不小于3且不大于5);
劃分教學過程階段時,應組織課程教學團隊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研究,科學劃分教學階段。對于一門課程劃分的教學階段(單元)數要適量,不要太多,一般3~5個階段為宜(含期中考核)。
在制定階段考核目標和內容時,應對該階段課程的知識單元和知識點進行研究,設計檢測項目或試題,使其達到如下目標:(1) 是否理解并記住了該階段必須掌握的各個知識點的內容;(2) 是否掌握了該階段單個知識點的應用;(3) 是否能夠綜合應用該階段多個知識點或知識單元解決具體問題。
過程考核方式原則上采用閉卷(筆試、機試或其他方式。為考核其對知識點的記憶情況,故不得查閱參考資料),考核時長一般為一個學時,最長不要超過九十分鐘。
2.課程結束考核和學風考核。
(1)課程結束考核是對學生是否全面地、系統地掌握本門課程知識和對所學內容的理解和運用情況進行的綜合考核,課程結束考核的相關管理辦法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學生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在制定課程結束考核目標和內容時,重點是考察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是否能夠綜合多個知識單元來分析解決具體的問題。對于是否記住了各知識點的內容,是各階段考核的任務,不是課程結束考核的目的。
課程結束考核方式應采用開卷,考核題型應是包含多個知識單元的綜合性項目或命題,考核時長一般為120分鐘,允許學生攜帶教材和資料,但在教材和資料中不能找到現成答案。
(2)學風考核。學風考核是考核學生在該課程學習過程中的學習態度,包括課堂出勤、課堂紀律,誠信、課后作業完成(含實驗報告)等情況。
三、課程過程考核成績評定
實施N+2過程考核課程的各環節成績均按百分制記,如果該課程為考查課程,再根據課程的總評最終成績換算成五級分制成績。
其課程總評成績構成如下:
1.課程總評成績=N次過程考核總評成績×(40%--50%) + 學風考核總評成績×10% + 課程結束考核成績(50%--40%)(注:當N=3時取前值,當N=5時取后值)。
2.N次過程考核總評成績=N次過程考核成績的算術平均值計。
3.學風考核總評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構成與評定如下:
(1)出勤,滿分為20分,每缺到一次扣5分,遲到(早退)三次折缺到一次。凡缺課超過該課程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結束考核;
(2)作業與實驗報告,滿分為50分。按應完成作業與實驗報告的實際成績取算術平均計;
(3)課堂紀律,滿分為20分。凡睡覺、玩手機等不遵守課堂紀律行為者,每次扣5分,凡缺課達三分之一者,取消該生課程結束考試資格;
(4)誠信,滿分為10分。凡作業或過程考核發生抄襲行為,除該次作業或過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外,“誠信”分扣5分,凡發生三次及以上抄襲行為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結束考核;
四、課程過程考核實施
1.為積極穩妥推進本科課程過程考核的實行,需參加過程考核的課程負責人填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本科課程過程考核申報書》(見附件),提出課程過程考核的設計方案與實施計劃,經教研室和所在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予以實施。在課程過程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后,任課教師應提交總結報告、成績分析以及本次有關課程過程考核支撐材料等。
2.對于特殊情況下學生不能參加過程考核的,應由學生提前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學院長批準,可由授課教師另行制定有針對性的“特殊情況考核方案”,書面報請學院教學院長審批后,另行安排考核時間和方式進行過程考核。
3.對于課程總評成績未通過的學生,應參加補考。補考為閉卷,試卷內容應覆蓋過程考核和結束考核的知識點與知識單元,補考成績以卷面成績記,并按《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登錄。
4.課程過程考核的所有材料都要收存。過程考核的試卷使用學校統一的考核試卷格式。其它形式過程考核,各分院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印制統一格式的報告(設計)紙。每次的過程考核文檔需有封面、學生成績表、標準答案(評分標準)或題目、任務和要求,學生的答卷或報告按學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序。過程考核材料待課程結束后和課程結束考核試卷一起由各學院存檔。
5.實施過程考核的課程,學時數需在32學時以上。
五、激勵與政策
1.為鼓勵教師積極推進和精心設計實施課程過程考核,凡經批準實施的過程考核的課程,任課教師將按照增加的過程考核次數,按每次補貼教學工作量2學時(不含期中考核、結課考核和學風評價考核)。
2.每一學期初,教務處將對上學期實施過程考核的本科課程進行檢查評價,對于實施過程考核評價為優秀的本科課程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