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處長(副處長)崗位職責
1、 在分管校領導的指導下,主持對外交流合作處全面工作,分管處內財務及人事工作、領導干部出訪工作、中外合作辦學工作、來訪接待工作、港澳臺事務、留學生管理工作等;
2、 負責制定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 負責學校對外交流合作協議的起草、協商、簽訂和執行工作;
4、 負責申報招收留學生資格,并負責留學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5、 推動與港澳臺及國外高校合作,采取“2+2”或“3+1”等聯合辦學模式的形式,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機構)的籌建和報批工作;
6、 負責領導、協調和監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機構)的具體實施工作;
7、 負責學校因公出國(境)人員材料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8、 負責做好外國及港澳臺地區嘉賓來校進行參觀訪問、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外事接待工作;
9、 積極做好對外相關的交流與聯系,包括政府各級的外事部門、外專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聯絡;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外事專員日常職責
1、 協助處長處理部門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2、 協助處長負責處室文件制度和管理辦法的起草、行文和實施等工作;
3、 負責處內日常內務工作的管理、包括檔案管理、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宣傳聯絡、日常接待等;
4、 協調相關學院做好教育主管部門對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評估工作;
5、 負責學校領導、團隊赴國外及港澳地區執行公務活動項目的審批和手續辦理;
6、 負責在校學生短期出國(境)交流學習的相關手續報批辦理、以及赴臺行前教育工作;
7、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外籍教師聘請的相關手續(證件)辦理工作,包括信息登記、日常溝通等
8、 協助處長做好對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聯絡;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外事專員項目職責
1、協助處長開發境外教育資源,制定國際教育項目國(境)外市場開發與合作計劃,推進與港澳臺及國外高校的交流與合作,探討采取多樣化聯合辦學模式的形式,開展中外合作辦班(項目或機構)的推進與籌建工作;
2、協助做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前期溝通、協調工作;
3、負責國際交流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留學生項目等國際教育項目的申報工作,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準備與報送工作;
4、協助做好校領導、團隊因公赴國外、境外學習交流及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計劃的對外聯絡準備工作;
5、負責處內中外文合同、協議、重要資料的翻譯;
6、協助處長做好學校各項涉外項目(國際會議、學術交流、教師培訓、夏冬令營等)的策劃、對接與執行工作;
7、參與外事接待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